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变更)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人代表变更、股东变更、股东名称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变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缴纳情况、《公司
法人代表
申请表》、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任职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报告。相应的内容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
2、指定(委托)书;
3、《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正、团本;
4、还需提供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章程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定。
股东转让股份:
(1)
股东会决议
(股东间出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不提交决定);
(2)股权转让协议;
(3)涉及当地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间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根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审批文件,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文件;
股东发生变化时,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书。
更改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大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股东姓名或姓名变更证明(公司股东姓名变更,由股东登记机关出示姓名变更证明;法人股东姓名变更,对其
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书。
请注意:公司工商变更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
涉及股东姓名(姓名)、投资时间、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董事、主管、监事发生变化时,还应提交一份与公司修改后的规定一致的股东名册和一份董事、一份主管、一份监事名册。
如果批准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工商变更前需要更改,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批准文件。
如果批准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工商变更前需要更改,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批准文件。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拆换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委托有资格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及《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