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工商变更所需的营业单位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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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代表》
授权委托
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业务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免费提供)他人使用的房屋为营业场所,提交产权人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营业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人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以租赁应用房屋为营业场所的,应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提交经区、县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的
租房合同
。
5、业务单位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主管机构(投资者)出具的原负责人的辞职文件或者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填写《负责人登记表》(业务单位盖章);
6、营业单位资金变动的,提交主管机构(投资者)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业务单位变动
业务范围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登记前确定要求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
8、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团本。
8、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团本。
9、公司登记机关规定的材料。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取得《营业执照》的,本规范可用于不符合公司法人要求的合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的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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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类型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都应持有原件到备案单位进行核实。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许可证等。)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