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规范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企业名称工商变更应提供的材料标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许多变化,有的发展壮大,有的宣布破产,有的合作合作。有时涉及到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如公司地址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等。所有这些事项的变更都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工商变更,而进行工商变更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本文内容为企业名称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收到,公司盖章);
2、公司(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盖章),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受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大会决议由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基本内容:股东盖章或签名(法人股东)决定事项,改变公司规章的有关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基本内容:决定事项、改变公司规章的有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提交董事会决议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基本内容:决定事项,改变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公司章程:
股东盖章或签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由投资者盖章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本规范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规定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工商变更。
上述各类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