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证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变更税务登记证
(一)经营者更改名称,
法人代表
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居住地或经营地址(指不属于变更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如果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开户银行、账户等。,经营者应在工商行业
行政工作
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件的工商变更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有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3、原来由国家税务机关下发的
税务登记
文件(包括税务登记和团本,
税务登记表
等);
4、其他相关文件。
经营者不需要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应当持有相关证件,自相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工商变更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格内容逐一如实填写,加盖公司或者业主印章后,自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变更。应按规定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等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缴纳工本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