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材料?
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注册、管理规范等都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属于特殊规定的较为特殊的企业法人。其工商变更与内资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为您介绍外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对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公司
法人代表
申请表》、董事会成员、主管、监事任职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报告。相应的内容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请参考外资名称核准相关介绍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备案);
6、公司章程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由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商务局:
1、公司申请(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合同和规章的合同章程修改合同应当注明修改条款,需要投资多方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外商独资,投资者可以签字。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合同和规章的合同章程修改合同应当注明修改条款,需要投资多方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外商独资,投资者可以签字。变更协议视为原合同、规章补充和延续)。
4、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影印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5、承诺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办理人员
授权委托书
以及身份证扫描件、验资报告影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本已缴纳的公司免缴)。
6、审批机关规定的文件。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拆换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委托有资格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及《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