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期间变更法人可以吗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在公司散伙期间变更法人行吗?
一、在公司散伙期间变更法人行吗?
根据民法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主体资格存在,公司可以变更法人代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七十二条 【结算中法人的地位,结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法人停止】清算期间法人存在,但不得从事与结算无关的活动。
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解决法人结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
结算完成并注销法人登记时,法人停止;法人不需要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结算完成后,法人停止。
《
法人代表公司法人登记管理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人代表,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批准登记:
1、没有民事行为水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已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追捕;
4、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到期不超过五年的;因其他罪行被判处刑罚,到期不超过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到期不超过五年的;
5、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主管,因经营不良而破产重整,并对企业破产承担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超过三年;
6、公司法人代表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承担企业违纪行为的个人责任;
7、个人债务额度较大,期满未偿还的;
8、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和国务院要求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规定第四条列出的情形之一,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发生的,公司法人应当申请法人代表工商变更。
第八条 本规定第四条列出的情形之一,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发生的,公司法人应当申请法人代表工商变更。
散伙公司的材料二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
公司散伙
股东大会允许散伙的原因;
决定成立清算组,明确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股东会认为有很多内容应该明确。
3、人民法院出具的清算报告或者债务结算结束的裁定。
4、股东大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三
、公司解散后法人能否继续经营?
企业清算期间,不能做与结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不能继续经营。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法》 【结算程序】清算组应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告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资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资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结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按前款规定偿还公司资产的,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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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散伙期间变更法人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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