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分公司变更有限公司
改变名称:一、改变名称:
(一)、属于公司盖章及
法定代表者
签订的《分
企业工商变更
申请(原件1份);
(二)、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如果分公司名称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则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实。 (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团原件;
(五、隶属于公司《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变更责任人:
(一)、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盖章》
公司变动
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团原件;
(四)、下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文件(原件一份);
(五)、公司新责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
改变经营范围:
(一)、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团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5、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各一份),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必须提前审批。
改变营业场所:
(一)、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表明2);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团原件;
(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各一份),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必须提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