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立—存续分立审批及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外资分立审批及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外资分立-存续分立审核及采用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商务局):
1、必须提交的预申报文件:
(1)公司法足代表签署的有关公司分立申请书,解释是否存在债务纠纷,是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企业分立而拟生存的新公司(以下统称多方分立协议)签署的企业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规章;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验资报告;
(6)公司负债表、财产清单、债务人名单,上一年度各公司审计报告;
2、自首次公示合拼之日起90天后,预申报批准并在全国发行省级以上报刊,重新申请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三次分立公告(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证实;
(2)企业债务清偿申报说明;
(3)分立多方签订的分立合同;
(4)合资、合作企业分立后的合同、规章;
(5)申报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6)新设公司分立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审批机关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企业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存续企业需到审批机关办理外资企业批准证变更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
公司变动
备案(外资工商变更详细);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到审批机关领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详细外资变更登记)。
(工商局):
1、公司
法人代表
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批准证书;
3、关于企业分立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
4、拟存续企业与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多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多方股东公章),自然投资者签名);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1)分立协议多方拟定的名称、居所、法人代表;
(2)公司名称、居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后;
(3)分立方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方案;
(6)员工安置方式;
(7)
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形式;
(9)签订日期、地址;
(10)分立协议多方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5、公开发行报刊登的通知(详细说明分立后的情况和分立后的存续情况)
公司注册
资产变动状况);
6、企业合同、规章或合同章程分立后存续修改协议
7、公司债务人名单;
8、公司分立后的验资报告;
9、公司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上一年度各公司审计报告;
10、指定(委托)书;
11、由于分立涉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拆换受托人。
特别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更换受托人。如果受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委托有资格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代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及《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