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这些发票“误区”,你都了解吗?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6-26北京代理记账公司:你知道这些发票的“误区”吗?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很多票据,而发票就是最常见的一种。那么,关于“发票”有哪些常见的误解呢?接下来,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将对此进行介绍和说明。
一般来说,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认为,关于发票的“误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即使取得了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所谓未开票收入,是指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通常是由于销售金额小,对自然人销售,因此开具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但在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中,这类收入也需要如实记录和申报。
(2)取得进项发票即可扣除。
关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断是否为可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规定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企业才能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3)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4)正确的发票面金额和税额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实则不然。按号码顺序填写发票,确保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还要特别注意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是否正确。
(5)未取得发票不能纳税前列支。
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究其原因,能否进行税前支付应区分各种情况,并非没有发票就不能进行税前支付。
(6)视为销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错误。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超出经营范围不能开具发票。
这也是错误的。如今,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日益多样化,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会有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因此,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受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的限制,即只要发生真正的应税业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8)开红字 增值税发票 时间限制。
事实上,只要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就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如果纳税人之前已按原17%按原17%、11%使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发票“误解”。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认为,企业纳税人无论是自行开具发票还是寻求税务机关开具发票,都需要了解和重视开具发票的问题,确保企业后续记账纳税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如果企业对“发票”问题有具体疑问,也可以向北京专业记账公司寻求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