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实行资金奖励政策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6-26北京市财政局: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实行财政激励政策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7月16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更新出租车纯电动汽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实现绿色发展,现将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资金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资金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车更新要求的出租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车更新要求的出租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2.奖励标准。与纯电动出租车生产环节的电池采购价格相比,每辆车的奖励上限为7.38万元,奖励上限低于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电池资产归出租车经营者所有。
3.奖励期限。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金奖励条件
申请政府资金奖励的出租车经营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奖励范围
纯电动出租车由以下车辆更新:
1.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车;
2.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买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
3.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车。
(二)车辆技术条件
1.原则上,车辆续航里程不小于300公里,具有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
2.提供8年或60万公里的车辆电池保修(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电池满电量不低于80%;
3.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
4.符合北京市出租车地方标准要求。
三、工作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奖励资金的安排和批准。
三、工作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奖励资金的安排和批准。 市交通部门负责政府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组织资金申报、审计、分配、监督和绩效管理。
郊区交通局、城市交通管理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出租车经营者申报的政府奖励资金进行初审。
四、奖励资金申请及拨付(一)预算编制及管理程序
市交通委根据年度纯电动出租车发展任务目标和批准的资金奖励标准,组织预算申报,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批准预算。
(二)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1.出租车经营者申请政府奖励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30日。
2.申请奖励资金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填写《北京市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驾照、营业执照、车牌号、车架号、电机号、电池代码对应表(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向郊区交通局或城市交通管理分局提出申请。因事故等原因报废的巡游出租车,应当携带消防、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郊区交通局、城市交通管理分局负责审核出租车经营者申报的《北京市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每月第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节假日延期),并向市交通委报送纸质材料。
4.市交通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出租车经营者上报的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将资金拨入出租车经营者与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管理的金融机构账户,并将出租车经营者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返还相关郊区交通局和城市交通管理分局备案。
5、资金的使用和监督1.出租车经营者应当确保政府奖励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资金的使用和监督1.出租车经营者应当确保政府奖励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市交通委负责解释上述政策。
附件:1. 北京市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