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注册登记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是做什么用的,是注册名称核实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是做什么用的,是注册名称核实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注册登记步骤:
1、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网站:小梁结]
2、进入后,根据自己的需求点击红圈处:进入办理,图示:
3、进入办理后提示登陆,根据红圈处要求是否注册,图示:
4、注册成功后,登陆即可办理需要的业务
北京工商注册公司流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北京家庭号牌申请流程?
具体流程:
第一步:主申请人注册/登录个人账户
主申请人未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个人账户的,可在网站进行注册;已注册过个人账户的家庭主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个人账户进行填报。
第二步:填报申请信息
主申请人登录个人账户后,可在“配置指标”模块中,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按钮进行填报。在仔细阅读《告知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家庭主申请人身份确认
主申请人选择身份类型,并点击“填报申请”。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驾驶证号等信息,有配偶的还需填写婚姻登记字号、婚姻登记日期等信息。根据操作说明显示,属于婚姻登记日期较早,无婚姻登记字号的,可不填此项。
第四步:信息填报
需要首先点击“添加主申请人”按钮进入页面,根据申请表内容如实填写,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后,继续添加其他家庭申请人。
第五步:刷脸确认
市民在线上登记“无车家庭”时,需要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操作,进行“意愿确认”。其中,微信可支持为本人及其他非微信用户完成意愿确认(没有智能手机或微信账户的申请人可以使用他人手机及微信账户进行意愿确认操作),支付宝则需通过本人实名认证账户完成意愿确认。
除主申请人外,“其他家庭申请人”也需要进行“刷脸确认”。
若其他家庭申请人就在家庭主申请人身边,家庭主申请人可点击“立即确认”;其他申请人不在身边,主申请人可选择“邀请确认”,确认主申请人所填报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接受邀请”,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完成“意愿确认”;如果其他家庭申请人本人无智能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的情况,家庭主申请人可以用自己的智能手机及微信账户为其他家庭申请人刷脸进行意愿确认。
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申报说明”也进行了说明。
其中未成年人无需进行意愿确认相关操作,家庭主申请人的意愿确认结果视同未成年人的意愿确认结果;对于身份类型为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家庭申请人,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意愿确认,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现场办理意愿确认。
如何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居住证?
1、申请人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等待系统通知。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
4、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登记卡》。
二、材料规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北京地区申请居住证一般都是在网络上面进行申请,这个要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毕之后提交由相应部门进行筛选和确认,通过之后会写一份承诺书
北京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北京如何办?
北京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一、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登记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