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有地址可以注册公司吗 想注册一家公司或者个体户,请问对注册的地址有没有?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想注册一家公司或者个体户,请问对注册的地址有没有?
注册公司或个体都是需要地址的。
不同的城市对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不一样,具体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北京等地只允许写字楼、商铺等商业地产注册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1、创业初期如果资金紧张,可以入驻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区),使用它们的注册地址;
2、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跨城区、跨城市的变更会比较麻烦;
3、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议在租赁前与房东进行沟通: 个人房产的或者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房产的,需要加盖公章);
注册公司同名不同地区侵权吗?
这个看情况而定
但应该不至于侵权那么严重的
先看下面这个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条文里面说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也就是说,那个企业和你属于同一个工商局管理的,才会不符合规定。
譬如说,我在广州办的企业的名字叫“广州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办了个“深圳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名称是没有任何冲突的。
又例如,我在北京市的海淀区办了个“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的朝阳区办了个“北京市朝阳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名称也是没有任何冲突的。
以上例子之所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公司登记机关是不同的,所以不构成什么侵权不侵权的行为。
但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的管辖范围,那么就有关系了,例如在已经有了“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还去办一个叫做“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公司,那就肯定是违法的了。
况且,只要给你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给你,那么你的公司名称就是合法的,完全不用顾虑啥问题,因为工商局本身是不允许在其辖区内存在字号名称相同的企业的。
附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注册自己的品牌?
可以注册的, 提供品牌名称,然后做检索。
申请中国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和商品/服务;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盖章),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盖章);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
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10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
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十个工作日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8个月左右。
迈克尔杰克逊为什么没有来中国内地开演唱会啊?
23年前,也就是迈克尔·杰克逊开始第二轮“危险之旅”巡演的1993年,尽管MJ和北京方面都想极力促成这次史无前例的内地首演。
不过这次计划还是以流产告终。原因只是因为莫须有的四个字“弊大于利”。 也许我们可以把这四个字理解成:机缘来了,而中国却没有准备好。
MJ一直有中国情结,早在1987年,这位在香港度假的天王巨星就曾以游客的身份低调地踏足中国内地,目的地是广东中山。
不知道MJ的中国情结是不是源于那次短暂奇异的旅行,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份情意结一直伴随他终身。
1993年,MJ在新加坡搭乘私人座机飞往台北,进行亚洲“危险之旅”第三站两场演唱会,随行的还有“埃及艳后”伊丽莎白·泰勒及丈夫、哥哥的三个儿子以及保镖等。
很多人不知道,早在这次台湾演唱会之前,MJ团队就已经定下了计划,把北京作为巡演的重要一站。
那年五月,MJ在西班牙世界音乐颁奖礼上,曾宣布将在9月份来北京举办演唱会,并在个唱后结束后退出演艺行业。这个爆炸性的消息很快通过媒体传遍世界。
7月底,双方谈判结束,虽然交流中遇到了很多的误读,但是北京站巡演的大局似乎已经定下来了。一切都是那么顺理成章,就等官方的一纸批文。
日子一天天过去,官方却始终没有给出回应,中国之行看起来也越来越渺茫。直到好几个月后,文化部的一通电话让长久的等待变成了泡影。电话那头说:“(这次演出)弊大于利。”
这件事虽然让人扼腕叹气,但是MJ与中国的缘分却并没有因此走上尽头。
1996年,MJ第二次到达台湾,并在高雄举办演唱会。那次,MJ告诉台湾方面负责人余光,自己很希望能够到大陆去演出。为了完成心愿,他和余光签了一份大中华区演唱会代理合约,再三要求台湾方面替他安排去中国大陆的行程。
向来情深,奈何缘浅。余光和他的团队毕竟能力有限,这次的契机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2009年6月25日,MJ因为药物中毒导致心脏骤停逝世,享年50岁,MJ的大陆巡演也永远地变成了一个无法实现的完美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