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有地址注册公司多少钱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册公司吗需要什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册公司吗?需要什么?
任何地区的人在北京都可以注册公司。资料及流程: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2、企业设立登记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一、名称核准所需资料:1、准备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确定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
二、工商局设立申请受理所需资料1、总公司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4、18周岁至今简历及一寸免冠相片2张;5、新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一年以上租期)、及相关产权证明、租赁发票;6、总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复印件一份;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8、总公司企业代码正副本复印件三份; 9、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本复印件三份。
公司地址挂靠合法吗?被查到会怎样?
公司地址挂靠已经规定是合法的,但是您选择挂靠地址时,需要看对方的挂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备案,如果备案说明正规合法,如果没有备案,会有风险。
1、很多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暂时没有办法拥有地址注册,但又不得不注册公司,这时候就很需要挂靠地址了啊,将来经营了,可以变更地址的。
2、挂靠地址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去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的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的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立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的私人印鉴。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的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的部门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的部门会认为挂靠的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
4、因挂靠的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挂靠是单位的或者个人的,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其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去交纳相应“管理费”这种行为。
在北京ETC怎么办理?需要花钱吗?
目前在北京办理ETC需要花钱。办理程序:在北京办理ETC可以通过速通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亦可以到与银行合作发行联名的ETC速通卡。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网点办理。
注册公司同名不同地区侵权吗?
这个看情况而定
但应该不至于侵权那么严重的
先看下面这个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条文里面说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也就是说,那个企业和你属于同一个工商局管理的,才会不符合规定。
譬如说,我在广州办的企业的名字叫“广州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办了个“深圳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名称是没有任何冲突的。
又例如,我在北京市的海淀区办了个“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的朝阳区办了个“北京市朝阳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名称也是没有任何冲突的。
以上例子之所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公司登记机关是不同的,所以不构成什么侵权不侵权的行为。
但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的管辖范围,那么就有关系了,例如在已经有了“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还去办一个叫做“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公司,那就肯定是违法的了。
况且,只要给你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给你,那么你的公司名称就是合法的,完全不用顾虑啥问题,因为工商局本身是不允许在其辖区内存在字号名称相同的企业的。
附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跨区就业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
(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地点
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本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2、受理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信息录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初审不予通过的原因。
3、经初审通过的,街镇应将相关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往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流转。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属于本区的,进行复审;对非本区户籍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
4、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出具书面复审意见,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对复审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的复审意见及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按原流转途径一并退回至受理街道。受理街道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按照书面出具的复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原因。
5、申请人户籍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发放前按月对申请人的就业补贴条件进行核定。核定时需比对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情况、
申请补贴月份的月缴费基数是否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就业单位情况等补贴条件。其中,对核定通过的,提交本区失业保险部门进行支付。如申请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无需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
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按月核定;对核定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再次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6、市级补贴由区失业保险部门根据区补贴审核部门的支付名单进行支付;区级补贴由各区相关部门根据支付名单自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