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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公司 地址 私人住宅 办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办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地,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的省市还会强调其他基本条件,如广东省要求应具备“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二)举办者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且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一般划分为以下3种形式:

1、法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除上述两条件外,大部分省市还要求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这里不是指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办学者(指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场所条件

1、《意见》之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3)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地方要求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2)有些省市细化了建筑面积、租赁期限等要求:

①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②应提供清晰的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③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上海、广东、山东、广西要求不少于200平方米;河北要求不少于300平方米;北京要求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

④如场地系租赁,应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上海、山东、广西要求不少于2年;北京、广东、河北要求不少于3年。

⑤禁止作为办学场所:北京不得使用地下室、居民住宅等;山东不得使用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居民住宅等;广西不得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

⑥寄宿制机构:上海(对文化教育类机构)、山东、河北要求应当配备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对于宿舍面积,上海要求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山东要求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3、教学点

校外培训机构在法人办学许可证所记载地址之外的场所,开展培训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设立教学点。营利性培训机构设立教学点,应当按工商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分公司登记。申请设立教学点的民办培训机构,除应当具有较强办学实力、达到相应信用等级外,其拟设立的教学点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要求的办学场所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

(2)配备专职负责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任职条件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执行。

(3)配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四)师资条件

1、《意见》之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5)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例如,国家对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中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就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这类人员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北京市家庭户口能迁到集体户上吗?

北京家庭户口不能迁到集体户口上。集体户口是为那些外地进京且允许落户的人员建立的,他们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他们可能互不相识,就像寄存行李一样,将他们的户口寄存在一起,等到他们在本地有了房产或可接纳的常驻家庭户口,就可以把户口迁出。

北京市的居住权可以办理吗?

可以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包括卡换证):

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注: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公寓落户规定?

公寓落户口的政策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如果是商用的公寓是不能落户,只有用于住宅的公寓才能进行落户。购房入户简单的讲,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购买的房子上。购房者的户口就变成当地的户口,享受当地本地户的政策,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外市人员要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

房子卖了北京户口怎么办?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

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

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

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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