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 民房 注册一个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注册一个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北京城建集团是国有企业。其前身是基建工程兵,1983年集团转业组建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是北京市建筑业的龙头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城建工程、城建地产、城建设计、城建园林、城建置业、城建资本等六大产业为主业,城建文旅、城建国际、城建服务等新兴产业稳步成长,从前期投资规划至后期服务运营,打造出上下游联动的完整产业链,致力于转型提升为“国际知名的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
办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地,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的省市还会强调其他基本条件,如广东省要求应具备“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二)举办者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且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一般划分为以下3种形式:
1、法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除上述两条件外,大部分省市还要求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这里不是指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办学者(指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场所条件
1、《意见》之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3)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地方要求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2)有些省市细化了建筑面积、租赁期限等要求:
①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②应提供清晰的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③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上海、广东、山东、广西要求不少于200平方米;河北要求不少于300平方米;北京要求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
④如场地系租赁,应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上海、山东、广西要求不少于2年;北京、广东、河北要求不少于3年。
⑤禁止作为办学场所:北京不得使用地下室、居民住宅等;山东不得使用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居民住宅等;广西不得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
⑥寄宿制机构:上海(对文化教育类机构)、山东、河北要求应当配备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对于宿舍面积,上海要求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山东要求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3、教学点
校外培训机构在法人办学许可证所记载地址之外的场所,开展培训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设立教学点。营利性培训机构设立教学点,应当按工商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分公司登记。申请设立教学点的民办培训机构,除应当具有较强办学实力、达到相应信用等级外,其拟设立的教学点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要求的办学场所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
(2)配备专职负责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任职条件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执行。
(3)配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四)师资条件
1、《意见》之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5)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例如,国家对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中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就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这类人员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北京实行公共户有办好的吗?
一、2021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北京公共户落户要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中的一个。
1.情况一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情况二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情况三
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情况四
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情况五
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6.情况六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二、2021北京公共户落户开始申请了吗?
从2021年6月1日起就可以开始申请北京公共户落户了。办理流程如下:
1.所需证件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②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③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④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⑤《<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⑥其他必要的材料。
2.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①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③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④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①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③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④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⑤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3.“公共户”户内人员迁出“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①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
③“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落户人未予选择的,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①本人是唯一权利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②本人与他人共有,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
4.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北京公共户落户已经于6月开始申请了,要想申请当地公共户落户需要符合以上条件才行哦!
北京租房发票怎么开?
1.个人想开房租租赁发票,首先房东跟房客要协商好,开具发票需要一定的税金,眼协商好税金谁来支付等问题,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税务局开具发票,要求开票抬头要与租房合同上面一致,如果发票抬头要写公司名称,就要准备好公司的开票资料,如果是个人就不用了。
3.个人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携带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经办人复印件。携带这些证件就可以去就近的地税局办理了。办理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 注:非住房开具房租租赁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