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 注册资金 北京开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开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1)企业名称核准,备选三个逐一核准。
(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金额几万元即可。
(3)选定股东,确定出资比例,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数量限制。
(4)确定公司经营范围。
(5)制作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确定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
(6)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确定企业住所地。
(7)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除银行开户外,其他事项一个窗口即可办理,五证合一。
二、费用
1、核名:免费
2、开验资户:0元
3、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的公司不需要)
4、工商执照:免费
5、公章合同章等:各区收费不一样
6、银行开户:0-10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7、税控器:成本价820元(根据公司情况而定)
北京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意味着什么?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估价总值达到一个亿
在北京怎么注册公司?
在北京注册公司,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请注意,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您查看相关部门的最新信息。以下是一般性的注册流程:
1. 确定公司名称:选择一个符合法规且不与其他公司重名的名称。建议准备3-5个名称以备选择。
2. 确定公司类型:根据您的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准备相关材料: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公司章程
- 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等)
- 注册资本证明(资金来源证明、验资报告等)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如适用)
-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公司设立申请书等
4. 核名: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您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申请营业执照: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至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营业执照。
6. 刻制公章:根据相关法规,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等。
7. 开设银行账户:持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银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8. 办理税务登记: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9.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0. 申请其他许可证:根据您的业务性质,可能需要申请其他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完成以上步骤后,您的公司就可以在北京正式运营。在注册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北京农商银行注册资金?
为100亿人民币。因为注册资金是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对外表明的投入资金总额,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北京农商银行成立于2006年,属于城市商业银行,其注册资金为100亿人民币,说明其实力较强,有充足的资本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另外,北京农商银行在充实注册资本的同时,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扩充和创新,如推行普惠金融、营销创新等,努力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北京注册资金八百万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注册资本多少与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直接的联系,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是一般纳税人外,其他企业均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料及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