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买房的条件 以公司名义在北京买房的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以公司名义在北京买房的条件?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外地人在北京开公司可以买车吗?
只要条件符合的话外地人可以购买北京注册公司买车和买房,买房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个人买房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2021年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条件有:1、在北京连续满5年的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的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都在北京没有房屋。
2021在北京购房条件2015年?
在北京买房必须要满足北京的购房条件才行,北京买房不仅对本地人有限制,对外来人口也是有限制的,所以,我们在买房时,不仅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还需要符合购房条件才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年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一、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①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②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③京籍无房家庭。

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现役军官、武警警官的家庭成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和军官证或警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二、非京籍家庭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所需材料: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暂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三、港澳台侨家庭
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所需材料: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四、外籍家庭
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在境内工作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一套。
所需材料: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个人提交有效的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工作居住证?
2021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标准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材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