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代办费多少 北京代理记账价格是多少?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代理记账价格是多少?
来自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北京亚新咨询如果你找到的代理记账的工作者只有一个初级会计证,那么,他们代理记账的价格不会很高。北京代理记账收费标准:1小规模200元/月起2一般纳税人500元/月起3外资企业600-1200元/月小规模:200元/月,(月开票10万以内,年开票额100万以内),一年2400元一般纳税人,最低标准400元/月,开票金额越大价格越高。
公司更名的费用多少?相当于重新注册公司吗?
变更名称费用就是取照费100,重新公安局备案刻章费,代码工本费30,税务免费,不知您是哪里的,这是北京这边的变更名称费用。详细可随时咨询我,回答者即联系方式,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
北京特派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北京特派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是国企,公司股东是由自然人股东组成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权的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
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雅洁,成立日期2003-04-15,企业登记状态存续,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36689。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不含涉外。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待遇怎样,有发展前途吗?
我就在集佳上班,今年9月刚入职,我是职能部门的,你要是能进他们的商标或是专利代理等业务部门是很不错的,集佳的专业在知识产权的专业领域做的很不错。
国家对经纪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第六、七部分规定: 国家规定中介费应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一般为总价的0.5-2.5%。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5.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七、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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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过高被起诉的案例:
2016年2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链家鲁谷店员工的介绍下,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鲁谷街道某小区的房屋。认为链家员工提出的以总房价的2.7%收取中介费用过高,降价沟通未果后,当晚,王女士并没有下定决心。
“中介费用太高了,我看中的那套房子标价216万。按照房屋总价2.7%的标准,需要付出中介费5.8万余元。”王女士向记者说。次日,王女士继续通过其他房屋中介继续看房,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其他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比较少。”
王女士称,当天,她又与链家员工取得联系,要求约业主进行商谈。在业主答应降价1万元,链家也承诺便宜2050元中介费的情况下,王女士同意签约。签约时,王女士被链家员工告知,2.7%的中介费包含了2.2%的居间服务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
王女士指出,该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上述《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必须一并签署,且合同中的印刷部分不能修改。记者注意到,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有三方主体,包括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以及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务的一方——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
该合同约定,保障服务具体包括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及其他重要材料、告知贷款审批进度、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等13项内容。“当时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两个合同必须一并签署,我只能按照要求签订完了所有合同文本。”王女士介绍,签约后自己向链家共支付了5.6万元。
其代理律师张正鑫补充说,签约时中融信公司系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按照约定签署完合同,但王女士心中的疑惑未消。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她认为,根据链家的介绍以及自己的买房经历,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且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于是,王女士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居间服务费及保障服务费,并支付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机构提起反垄断诉讼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邱宝昌说,消费者起诉具有优势地位或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企业,是对不公平的高价说“不”,这符合我国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