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在哪办理 北京单位办理落户流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单位办理落户流程?
申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电话咨询人社局):
1.主调人单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主调人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
5.个人贡献、获奖、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与随迁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7.随迁配偶的劳动合同
8.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9.主调人、随迁配偶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10.来京同意接收函
11.诚信声明原件
12.主调人、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3.政审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引进人才审批表》原件
15.《流动人员情况表》原件
16.无刑事犯罪记录
17.相关情况的申请材料
如何注册自己的品牌?
可以注册的, 提供品牌名称,然后做检索。
申请中国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和商品/服务;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盖章),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盖章);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
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10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
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十个工作日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8个月左右。
分公司跨区迁址如何办理?
分公司的跨区迁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具体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步骤:
1. 资质审查:首先要核实您的公司是否符合在目标区域设立分公司的条件。这可能涉及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行业限制等方面的要求。您需要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并满足条件。
2. 申请变更和注销:通常需要修改您的分公司注册信息。您需要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如分公司变更申请、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同时,您还需要注销原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
3. 合规审批: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您可能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
4. 公告通知:在迁址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发起公告或通知,以确保相关利益方知晓并有机会提出异议。
5. 更新证照和登记:一旦获得批准并完成变更,您需要及时更新和修改分公司的相关证照和登记信息,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等。
以上步骤仅为一般指导,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律师或专业机构,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详细指导和法律建议。
在北京居住卡是在社区办理吗?
首先需要满足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之一,然后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居住时间证明、就业证明、住所证明、就读证明中需要用到的材料,再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即可。在北京开一家药店需要办什么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