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地址多少钱一年 北京开公司落户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开公司落户条件?
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在京入户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北京同一个地址注册两家公司都可以开发票吗?
可以 1、目前工尚部门没有对同一个办公地址可以注册多少家公司进行限制。
2、但是有些省区也出台了一些地方规定,如不超过3家,不超过5家。3、总之,两家还是允许的。所以同一个办公地址可以两家公司开租赁发票。在北京开公司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外地人员在北京市开办企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
1、连续3年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北京市购有住房的。
3、无犯罪记录,没有被通缉、侦查的。
4、企业连续3年年均纳税达到80万以上的。
5、企业职工中北京人口连续3年达到100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四条 入户申请人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三)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
(四)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
(五)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
第五条 入户申请人申请第四条所列地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下列条件:
(一)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150万元;
(二)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外地人在北京注册公司摇号标准?
您好, 在北京注册有限公司的话,外地人不受限制的。
只要不是外籍人就行,外籍人士注册的话会费点周折。如果办个体户的话会要求提供北京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不建议办理个体户这个一年有效期,每次换执照还需要居住证相当麻烦。在北京注册公司最起码的得满足以下条件: 股东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业用途的注册地址房本复印件,工商所上门核查能看得到地方的才行。监事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不得做监事,所以办一个公司最起码要两个身份证) 创业初期实在没有经济条件租赁办公场地的可以考虑租用孵化器或者集中办公区作为注册地址。每年几千。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不可以出租的。
相关法律如下规定: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