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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注册 公司 步骤 在北京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在北京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公司注册流程:核名——开业——刻章——银行——税务报道

所需要的资料有:

  1.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张,在空白处签字;股东为公司的需要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空白处签字

    3.租赁合同原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名字5个(按最想要的顺序排,最好不要两个字的,现在两个字的基本都已经被注册)

    5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各个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6.公司经营范围。

自己到工商去办理是免费的,找代办公司办理,各个代办费用不同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册公司吗?需要什么?

任何地区的人在北京都可以注册公司。资料及流程: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2、企业设立登记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一、名称核准所需资料:1、准备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确定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

二、工商局设立申请受理所需资料1、总公司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4、18周岁至今简历及一寸免冠相片2张;5、新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一年以上租期)、及相关产权证明、租赁发票;6、总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复印件一份;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8、总公司企业代码正副本复印件三份; 9、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本复印件三份。

北京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2021?

一、2021年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为以下几个步骤:

1、工商所核准名称,个别区县可以现场核准名称,大部分都得网上提交名称申请。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的时候顺便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按要求填好以后递交工商所5个工作日以后出营业执照

2、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刻章备案

3、办理机构代码

4、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三、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四、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是最新北京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若是考察好了市场想要做个体经营可以按照上述内容准备好资料后申请营业执照。一定要在营业执照办下来后再开始营业,不然就是无照经营,那样的话工商部门查处后是会被取缔、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就得不偿失了。

外地人在北京开公司可以买车吗?

只要条件符合的话外地人可以购买北京注册公司买车和买房,买房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个人买房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北京市三年落户流程?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第十一条 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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