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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集体土地 注册公司 北京多规合一平台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北京多规合一平台实施细则?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

  一、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作用、优化政府服务能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办理效率,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构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服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本规则。

  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作,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通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管理要求,并遵循“高效便民、规范透明”的原则,限时处理申请事项、例会研究集体决策、书面回复一次性告知各部门综合意见。

  三、“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作流程,包括市规划国土委初审、相关部门会商、会议决策、上报批准等环节。需要开展公示、专家论证、勘测评价工作的,在经过初审后组织同步进行。

  四、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市规划国土委在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初审会进行研究。

  会前,市规划国土委可以向建设单位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用地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来源和投资额等内容。

  初审会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非首都功能疏解、用地减量、人口规模和建筑规模控制等刚性要求,并确定符合审查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环节。

  初审意见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还要告知建设单位开展后续工作的内容。

  五、相关部门会商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商会召开前,市规划国土委应将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书面送达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备意见。

  同时,市规划国土委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对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市政交通条件、供地方式、土地成本等方面提出意见。

  相关部门会商意见统一由市规划国土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结合相关部门会商意见,以及公示和各类评价结果,由市规划国土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后,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依据。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涉及征地、农用地转用、规划指标、设计方案、供地方式等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事项的,在批准之后生效。

  七、市规划国土委应将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同时,函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唯一一个集体合作社村?

喜欢旅游的朋友们应该都对中国的人文历史有一定了解吧,那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听说过“人民公社”制度呢?人民公社是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将农业与工业结合的一种形式,其实就是我们了解到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被誉为“最后的人民公社”,是目前我国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乡镇。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已有67年历史。而我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公社只存在了24年,1982年就已经解体。

周家庄乡一直为集体经营,不设村委会,是全县唯一的乡生产队,“两层楼”的管理体制,本乡共设10个生产队、6个自然村,直属乡领导。

合作社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从小到达,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日渐繁荣。截止到2011年底,全社10个生产队,4508户,13138人,土地面积19208亩,整半劳动力6264个。工农业总收入68529万元,纯收入15890万,上交国家税金3185万元,社员分配11324万元,人均现金分配8616元,人均纯收入12095元,集体公共积累累计35566万元。

周家庄公社内一派田园风光,尤其现代农业观光采摘园,享有万亩氧吧之美誉,空气清新,一到周末或节假日,就会拥来巨量私家车入内,可谓游人如织。既有林荫大道,也有为游客服务的公社大食堂,以及文化宫、纪念馆等等,广播里播放着“东方红太阳升”、“北京的金山上”、“社员都是向阳花”等革命歌曲,不停地宣传着集体主义思想。

房地产开发土地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代征地是什么意思?

代征地是指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为了进行建设或者其他用途而强制征用个人的土地,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代征地通常指的是集体土地,如农村耕地、农村宅基地等,因此征地往往会对当地居民的生计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虽然代征地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代征地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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