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物业公司条件 北京七彩家园申请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七彩家园申请条件?
北京七彩家园是一个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公益活动,旨在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艺术教育。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须为在京务工的农民工;
2. 申请人子女年龄在6-15岁之间;
3.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且子女热爱艺术;
4. 申请人需承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配合组织方安排;
5. 申请人子女需具备一定的艺术天赋,或有潜力挖掘。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社区推荐,或直接向活动组织方报名。经过审核选拔,符合条件的学子将获得免费的艺术培训和展示机会。七彩家园旨在为农民工子女搭建一个实现艺术梦想的平台,让他们在快乐中成长,感受社会的关爱。
北京物业备案最新规定?
北京物业备案最新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是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人。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6、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五)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六)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
(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八)制造超标噪音;
(九)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物业条例”)正式实施。物业条例共一百零四条,全方位覆盖了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本次颁布施行的物业条例,对于业主来说,有哪些新变化值得关注呢?
一、谁是“业主”?
物业条例明确了业主的范围:1、房屋的所有权人;2、对于公房,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经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3、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5、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个人;6、因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物业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本条例所称业主还包括:(一)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对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均已选定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即便不满意前述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也只能被动接受,针对这一现象,物业条例首次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为2年。同时,对于前期物业的物业费承担也做出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入住后物业费承担方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条例第22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没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而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委员组成的,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履行业主职权的常设管理机构。
为解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难,导致小区物业管理无序、无人监督这一突出问题。物业条例特别设置建立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物业条例还特别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条例第52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本条例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条例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条例第58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四、小区突发失管状态,没人提供物业服务,怎么办?
物业条例开创性的提出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物业条例第77条规定:“本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五、老物业公司不肯退出,新物业公司无法进驻,怎么办?
物业条例规定,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原物业方拒不退出,将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可以提起诉讼。
物业条例第76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二)移交本条例第21条、第71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 (三)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交接工作的监管。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新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物业条例第97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76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物业服务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安装充电桩怎么申请?
北京安装充电桩需要申请的大致流程如下:
第一步:充电条件确认。需要向4S店或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提交以下材料:购车意向协议、申请人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然后由4S店和供电公司对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并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和《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初步可行性方案》。
第二步:用电报装及供电方案答复。在签订购车合同后,需要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报装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供电公司的答复和供电方案。
第三步:充电设施施工。由4S店负责安排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进行安装建设,不含土建的充电设施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步:验收接电。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需要经过供电公司营销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表安装接电工作。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后,4S店方可交车。装表接电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