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区公司注册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册公司吗需要什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册公司吗?需要什么?
任何地区的人在北京都可以注册公司。资料及流程: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2、企业设立登记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一、名称核准所需资料:1、准备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确定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
二、工商局设立申请受理所需资料1、总公司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4、18周岁至今简历及一寸免冠相片2张;5、新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一年以上租期)、及相关产权证明、租赁发票;6、总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复印件一份;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8、总公司企业代码正副本复印件三份; 9、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本复印件三份。
北京的公司可以上外地牌照吗?
可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并没有限制购车的地点,在外地购车的群众可以凭借法定的证明、凭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册登记。
但是,一些大城市出于环保考虑,地方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由环保部门把关实施准入。
企业编号怎么填写?
1、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是用区、县名称或工业局、总公司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见表1。
3、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
4、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5、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6、上述编号规则参照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二位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企业应到法人注册地所属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医药集团企业除外)
如何加入政府采购网成为供应商?
1、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点击“供应商注册”栏目-先仔细阅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申请表》;
3、生成纸制文本表格,连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提交。
二、需要交采购中心综合处的材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6、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150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公司简介(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等)及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北京市跨区就业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
(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地点
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本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2、受理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信息录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初审不予通过的原因。
3、经初审通过的,街镇应将相关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往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流转。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属于本区的,进行复审;对非本区户籍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
4、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出具书面复审意见,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对复审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的复审意见及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按原流转途径一并退回至受理街道。受理街道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按照书面出具的复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原因。
5、申请人户籍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发放前按月对申请人的就业补贴条件进行核定。核定时需比对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情况、
申请补贴月份的月缴费基数是否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就业单位情况等补贴条件。其中,对核定通过的,提交本区失业保险部门进行支付。如申请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无需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
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按月核定;对核定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再次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6、市级补贴由区失业保险部门根据区补贴审核部门的支付名单进行支付;区级补贴由各区相关部门根据支付名单自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