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役军人注册公司 退伍军人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退伍军人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退伍军人在办理工商管理营业执照时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费、工本费等等)。 退伍军人退伍后,凭借退伍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该优惠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费、工本费等等),该优惠证上免收的费用都有注明。 国家对退伍军人创业的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2.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
北京开公司可以获得户口吗?
在北京开公司并不一定能够直接获得落户资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落户。目前,北京市实行限制人口规模和引导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政策,具体申请落户的条件如下:
1. 在京工作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及以上,或者在京购房(含按揭)并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以上;
2. 具有博士、硕士及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紧缺专业或高端人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3. 具有技术职称、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特殊人才条件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年以上;
4. 参军入伍后退役安置并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优秀士兵、军官。
值得注意的是,在符合上述条件后,还需通过抽签或竞争等方式进行落户名额的分配,因此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能成功落户。同时,政策也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您查询最新的官方政策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属于哪个?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属于自主创业群体中的一种特殊群体。退役军人经历过军队的严格训练和培养,具备了较为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且养成了自律、坚韧和勇敢的品质。
他们在创业过程中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挑战,具备较高的执行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退役军人也常常以培养部队的经验为依托,发展出与安全、防御、管理等相关的领域。
因此,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并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如何申办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
申办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进行申请。一般来说,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申办地点: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和条件,选择合适的地点,确保具有较好的交通和人流条件,同时满足创业园区建设的相关要求。
2.编制规划文本:编制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建设规划文本,包括规划设施、建设时间、资金来源等细节,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例如地图、建设规范等。(可到所在地商务部门或军队有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3.申报项目:将编制的规划文本,以项目申报的形式提交当地商务部门或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具体申报所需材料需要根据所在地政策而异,可到当地申报部门咨询和获取)
4.资金筹措:根据规划文本中的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方案。具体可以采用政府出资、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进行筹措。
5.建设运营:当获得批准后,开始建设和运营创业孵化园。建设期间,要按照计划进行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装修,并完成整个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期间,要规划好孵化园内的业务及活动,并保障所需资源的供应。(具体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细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的申报和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政策和法规方面的要求,以及市场和资源情况等其他实际情况,确保创业孵化园的建设和运营成功。
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对象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优待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是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 优待证包括“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个类别,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为对象)发放。
第五条 优待证管理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精准动态、便捷安全的服务原则。
第六条 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等工作环节依托全国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
第七条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全国统一样式,印有优待证类别名称、持证对象姓名、持证对象性别、持证对象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
优待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用于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服务管理。
第八条 持证对象应遵纪守法、维护荣誉,爱惜优待证,遵守本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优待证服务管理坚持“国家统筹规划、省级主导实施、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制定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确定并适时调整合作银行范围,开发全国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国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的合作银行和具体对接,明确本地区服务管理具体要求,推进优待证在本地区的使用。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待证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相关具体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为对象提供多元化优先优惠服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优待证使用监督。
合作银行配合做好优待证服务、保障及优待项目拓展等工作,为持证对象提供优先优惠等优待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金融功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功能
第十条 优待证是持证对象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优待服务的有效凭证,全国通用。
第十一条 持证对象凭优待证按照《优待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在境内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优先优惠的优待服务。
第十二条 持证对象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明确的本省份优待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对象凭优待证享受涵盖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提供的以优待证为载体的优待服务。
第十四条 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逐步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和增强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
第三章 优待证申请
第十五条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未成年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第十七条 每名申请人最多申请1类优待证。符合申领多个类别优待证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1类优待证。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若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优待证前应进行信息采集。
申请人采集信息后,可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本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等证件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如不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第四章 优待证审批
第二十二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类别是否明确等。
符合要求的,提交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第二十三条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类别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的,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备案。
第二十四条 跨省申请由被申请发放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