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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批发公司注册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

北京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部分流程是可以网上进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要到现场进行审核办理的。需有营业执照作为主体。

北京办理营业执照流程主要有:

第一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属工商机关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服务系统填写名称申请,或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二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许可,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还需要办理刻章等后续手续。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网上怎么申请?

(一)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如果申办单位食堂,也可以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三)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区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或选择网上办理。

食品药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北京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几天下证?

回答: 在北京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通常需要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获得许可证。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明确结论、解释原因以及内容延伸。

明确结论: 在北京,一般情况下,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需要等待约2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获得许可证。

解释原因:

审批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的特殊许可证,因此申请程序相对严格。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等。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审查时间: 审查申请材料以及核查现场等过程都需要一定时间。此外,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也可能会影响审批时间的长短。

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涉及到公共健康和安全,政府部门需要确保每个食品经营者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食品安全。

内容延伸:

加急处理: 有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加急处理,但这可能需要额外的费用,同时审批时间也可能会有所减少。

法律法规: 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最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延长审批时间。

总之,北京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等待约2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获得许可证,这是为了确保食品经营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服务。

在北京开一家药店需要办什么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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