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 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首先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一:注册公司是找代理公司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也是由代理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所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不一致。现在提供注册地址代理机构有很多,由于每个企业的实力不同,一些小的公司不能和主管部门搞好关系,自然提供的地址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找代理公司一定要找有口碑,信誉好、有经验的公司。情况二:公司注册在开发区,但是在市内经营。一般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关系,工商局查到是不认可的,属于违规经营,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情况选择有两种:一是,回到开发区原经营地址经营公司;二是,变更地址到现在的办公司地。情况三:跨区经营,如有的企业在外地做展示活动,但是他们又需要一个北京办公,所以也很容易出现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最好是把外地做展示活动的地方设立成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之类的,这样从手续上才完善,而且不会有什么风险。
北京市工商注册与纳税不在一个区,是否会处罚?
一般这种情况是出现在迁址的时候产生的遗留问题,一般工商迁址,就要迁税务,但是税务局往往不会放户,就会造成迁走工商,迁不走税务,工商和税务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结果。虽然是不罚,但是,必须要拿着营业执照,到税务局的管理所,要求迁户迁税务管理所和征收所,如果税务不放户,就把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告诉税务,这样的话,税务肯定不会罚款。
单位注册地与社保缴费地不一致?
单位注册地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地。
单位经营地是指单位实际经营办公的地址所在地。
现实中,经常出现单位办公地址与实际注册地址不是同一地址。
按照社保征缴政策,参保单位可以选择在单位注册地或单位经营地办理社保登记缴费。
单位注册地与社保缴费地不一致时,则表明参保单位选择在单位经营地办理社保登记缴费。
注册公司同名不同地区侵权吗?
这个看情况而定
但应该不至于侵权那么严重的
先看下面这个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条文里面说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也就是说,那个企业和你属于同一个工商局管理的,才会不符合规定。
譬如说,我在广州办的企业的名字叫“广州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办了个“深圳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名称是没有任何冲突的。
又例如,我在北京市的海淀区办了个“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的朝阳区办了个“北京市朝阳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名称也是没有任何冲突的。
以上例子之所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公司登记机关是不同的,所以不构成什么侵权不侵权的行为。
但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的管辖范围,那么就有关系了,例如在已经有了“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还去办一个叫做“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公司,那就肯定是违法的了。
况且,只要给你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给你,那么你的公司名称就是合法的,完全不用顾虑啥问题,因为工商局本身是不允许在其辖区内存在字号名称相同的企业的。
附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注册公司必须要办公地址吗没有地址怎么办理?
1.开公司正常的程序是先租房子----核准名称---工商注册---技术监督局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2.至于你租的房子我不了解是租的哪里的办公室正常的写字楼都是可以提供注册的产权的,现在北京民宅也可以注册不妨考虑一下,地下室能提供合理的产权一样可以注册。
3.找个地址注册现在有很多公司这样公司是这样注册的,但是他属于异地经营如果工商年检的时候或者是临时抽查到那就要罚款了最高是5万元,找的地址也分很多种(有朋友给出的、有买的、甚至还有假的等等)4.买地址肯定是有弊端的但是也有很多公司注册了多年也没有被查到。5.专业工商注册咨询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