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注册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贸易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 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外贸公司出口食品需要哪些资质?
一、食品出口的条件:1、出口的企业具备进出口权,并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出口企业需要具备销售食品的权利,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当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4、出口的食品在出口前必须由生产企业在当地申报出口商检,并取得《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5、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二、食品出口报关所需单据
1、企业进出口权资质【海关注册编号与商检注册编号以及电子口岸卡】
2、出口合同、INVOICE;
3、出口装箱单;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商检单、商检换单凭条;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6、食品出口报关报检委托书;
7、原产地证、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其他相关出口许可证书;
8、国外进口商要求提供的相关认证与许可文件。
三、企业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
1、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
2、到商务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3、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以及自理报检企业备案手续;
4、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电子口岸UKEY卡;
5、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领取电子口岸UKEY卡;
6、办理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与账户备案手续;
7、办理外管局货物贸易监测平台开通授权手续;
8、海关电子口岸报关无纸化签约手续。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我国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否则其生产的产品不予出口。
2、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备案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与联系方式;海关业务联系人身份复印件与联系方式;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出口的食品产品明细等。
华晨远洋公司,北京专业的进出口服务公司,提供食品进出口资质办理服务,包括:代办食品进出口资质、代办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备案、食品进出口清关与货运等一站式进口操作服务,十二年代理经验,专业团队,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北京国贸是国企吗?
是国企。
1.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原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公司,1984年10月经国家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和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业务范围专业从事技术引进、成套设备、高新技术商品和大宗原材料进出口贸易。
2.北京国际贸易公司是以进出口贸易、招投标代理、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
合资公司该如何注册?
一、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
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4。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
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7。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
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8。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注册北京公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
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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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是央企么?
是央企。
招商局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先驱,创立于1872年洋务运动时期。招商局是中国近代第一家股份制公司,曾组建了中国近代第一支商船队,开办了中国第一家银行、第一家保险公司等,开创了中国近代民族航运业,带动了其他许多近代产业的发展,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和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招商局1978年即投身改革开放,并于1979年开始独资开发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区——蛇口工业区,并相继创办了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平安保险等,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探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招商局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目前,招商局主要业务集中于交通物流、综合金融、城市与园区综合开发,以及近年来布局的大健康、检测等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