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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注册的公司可以在北京交五险一金么 北京牌照可以异地买保险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北京牌照可以异地买保险吗?

可以的,现在我们国家的许多保险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公司的竞争能力,在我国的各个省市区域都开办了分公司,更是完成了车险全国范围通通赔付的服务范围。

车主在北京购买了车辆保险之后,一旦在北京出险,就可以经过保险公司异地赔付的通道,只要赶到保险公司任意一个赔付的网点,就能够享受车险勘察定损、接受赔付单证、负责保险理赔等相关服务。(喵喵保)

本地户口,购买异地社保,会有什么影响啊?

异地参保和本地参保,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因为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到退休年龄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会发生变化。

国家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属地原则,也就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参加工作在异地,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异地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如果没有参加工作,一般在异地是不能参保缴费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职工在异地参保缴费,合计满15年,异地缴费满10年的,并且达到法定年龄,依然在异地参保缴费的,可以在异地办理退休,并且按照异地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缴费不足10年,需要转移到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足10年,要转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比如你在当地缴费2年,在天津缴费5年,在北京缴费10年,最后一个参保地在北京,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当地缴费和天津的缴费转移到北京合并计算,假如你在当地缴费2年,在天津缴费10年,在北京缴费5年,就要转移到天津办理退休,假如你在当地缴费5年,在北京缴费5年,在天津缴费也是5年,那么只能转回到你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了。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天津社保如何转移到北京?

根据人社部统一规定,目前转移社保的流程是:

先到原来就业地的天津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在北京市参保之后,再向北京市市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如果你已经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同时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则不能转移。具有北京户口的,没有缴费时间的限制。

申请的车牌是天津牌照,那我能去北京买车吗?买完之后在天津开?

可以是可以,不过你选的车型是不是有销售区域限制,有的汽车品牌是有限制的,在北京提车只能在北京上牌照,在河北买只能上河北牌照,有的汽车品牌各地区的销售定价不一样,有一个区域保护,比如国产的海马汽车就这样。买车之前一定要问好能不能开回天津上牌照!

请问在天津买车可以上北京牌照吗!有什么方法?

将你的机动车从登记地车管所外迁提档到北京市来,在北京车管所登记的时候提供你的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车牌),来北京办理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三、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1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13、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五、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八、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九、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十、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二手车交易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7.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涉及流程和材料较多,要多注意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找专业的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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