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 北京 低保 资产 2021年北京低保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2021年北京低保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北京低保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250,或者家中劳动力有残疾不能参加劳动,家庭中没有其他劳动力的家庭,可以参与北京低保申请
北京市申请低保审核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申请低保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北京市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需要满足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特殊情况:对于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等,也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请注意,具体的审核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审核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低保一般需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等)。
各省市的证明材料不大相同,如,
北京市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村务农人员需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2.离退休人员需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企业内部退休人员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需提交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工资等收入凭证办理。);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或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凭证或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提供收入凭证;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状况相关凭证;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凭证;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交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1年北京石景山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主要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6、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7、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此类企业由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名单。
8、持有北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者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其他区域内的同类人员是否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9、原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此类人员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公安和司法部门研究制定。
10、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