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 挂靠地址 北京 公司地址挂靠合法吗?被查到会怎样?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公司地址挂靠合法吗?被查到会怎样?
公司地址挂靠已经规定是合法的,但是您选择挂靠地址时,需要看对方的挂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备案,如果备案说明正规合法,如果没有备案,会有风险。
1、很多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暂时没有办法拥有地址注册,但又不得不注册公司,这时候就很需要挂靠地址了啊,将来经营了,可以变更地址的。
2、挂靠地址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去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的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的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立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的私人印鉴。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的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的部门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的部门会认为挂靠的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
4、因挂靠的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挂靠是单位的或者个人的,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其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去交纳相应“管理费”这种行为。
办理营运证需要去哪里挂靠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禁止挂靠经营。因此,个人或者企业需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取得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后才能开展经营。
目前,道路货运、农村客运、网络预约出租车等都是允许个人申请许可并经营的,如果个人要从事道路客运或巡游出租车经营,可以到相关企业通过承包方式经营。
一级建造师证书放在外省可以吗?
一级建造师证书放在外省可以。一级建造师全国统一考试,一级建造师证书在全国都可以使用。没有地区限制,可以跨省注册、跨省使用,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我是一个外地人,能不能在北京的亲戚那户口挂靠,在当?
估计够呛,北京户籍严控,普通外地人户口就进不来,北京本地户籍也多是父母和孩子爱人之间互相迁移为主,想迁移到其他亲属户籍上也不容易。你这类纯外地户口的估计够呛
北京户籍有外地亲属的人口至少在500万以上,如这也能进户口那北京户籍进的外地人就太多了
而且很多北京户籍人家庭也不太愿意让外人户籍进自己家里来,牵扯很多利益问题
以上仅供参考
户口挂靠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户口挂靠亲友,实体上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符合挂靠条件的,不可以办理挂靠手续。户口挂靠的条件一般为: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其次,程序上办理挂靠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政策依据:
1、《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二)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三)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