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户籍注册公司要求 北京开公司落户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开公司落户条件?
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在京入户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021北京落户新规外企有名额吗?
外企有指标就是特少,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者留学生的落户指标呢?
主要是一些国家单位。比如说,北京市的法院,检察院,各个区的政府部门,国税单位等等的国家机关单位,是一定有留户的指标的。如果能够通过国家考试,成为北京的公务员,那么北京户口问题就不需要担心了,完全没有问题。
另外一部分,是国企,也是有很多的北京落户的指标。而对于一些外企,私人企业来说,落户北京的指标就非常少,如果有,也是高层管理人员,才有这样的指标的。普通的员工是没有这样的福利待遇。
北京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一)北京人才引进公司符合条件:
凡在FESCO存档且注册地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
北京人才引进办理北京人才引进个人符合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
2、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
3、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b、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国家教委认证)。
关于具体的细节也可以查看户籍网相关介绍。
非京籍户口可以考北京公务员吗?
非北京户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地区的职位。
报考国考北京地区职位的考生,符合岗位的报考条件就可以参加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地区的职位在考生户籍方面没有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本报考条件供参考(全面报考条件查阅2017国考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京外生源进京落户条件?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办理引进。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如实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可停止落户。
据介绍,全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与往年不同,《办法》明确,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引进。条件有三,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依据《办法》,本市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
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办法》强调,引进的毕业生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见)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信息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