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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公司注册地址虚假 开发商虚假宣传,请问找哪个部门可以去投诉?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开发商虚假宣传,请问找哪个部门可以去投诉?

维权证据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2、录音录像。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所未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  

3、购房合同。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4、规划图纸等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维权途径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解约自己的时间。  3、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私营单位冒充国企,网络宣传虚假待遇招聘信息,是否违法,如何举报?

很荣幸与你分享~

网络宣传虚假待遇招聘信息一般都会有相应的网站,比如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以及58同城等招聘网站。一般的企业都是通过这些网站来进行招聘的,企业众多,鱼龙混杂,加上审核机制其实并没有那么严格,参考之前boss直聘的一些传销组织,当然已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我相信还是有很多不正规的公司发布虚假信息,那么就要求职者自己去分辨,对于虚假信息,如果发现可以直接在相关的招聘网站上进行举报,网站会进行审核,如果查实则会下架相关的招聘信息,以免后续再有求职者受骗。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希望你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可关注随时交流~

虚假宣传投诉哪个部门?

工商部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9条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五种,这五种途径任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介虚假宣传怎么投诉?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二、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2、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3、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4、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三、诈骗罪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保护我国的消费者的利益的,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关乎着我国的社会风气,因此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新举报虚假诉讼去哪个部门最快?

举报虚假诉讼到原审法院审监庭递交材料最快。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规定,虚假诉讼由原审法院管辖。建议搜集好材料证据或证据线索,向原审法院审监庭举报,要求立案审查,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同时递交举报材料,这样效果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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