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个体户注册公司 北京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北京如何办?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北京如何办?
北京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一、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登记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北京个体工商户可以用民宅注册吗?
住宅地址是不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的,因为,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只能登记一个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北京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北京个体户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步骤?
1.准备材料
变更地址前,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变更地址的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需要填写变更地址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变更前的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
(3)变更地址的原因;
(4)申请人的签名。
3.提交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如符合要求,则受理申请。
4.领取新执照
经过审核并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新的个体工商执照。个体工商户需要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新执照。
在北京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由市场服务管理部门代办。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三、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四、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