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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 食品许可证 北京网上怎么申请餐饮许可证?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北京网上怎么申请餐饮许可证?

北京网上申请餐饮许可证,需要先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然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如果申请被批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发布许可信息,申请人可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

在北京怎么注册公司?

在北京注册公司,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请注意,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您查看相关部门的最新信息。以下是一般性的注册流程:

1. 确定公司名称:选择一个符合法规且不与其他公司重名的名称。建议准备3-5个名称以备选择。

2. 确定公司类型:根据您的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准备相关材料: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公司章程

- 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等)

- 注册资本证明(资金来源证明、验资报告等)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如适用)

-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公司设立申请书等

4. 核名: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您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申请营业执照: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至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营业执照。

6. 刻制公章:根据相关法规,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等。

7. 开设银行账户:持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银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8. 办理税务登记: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9.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0. 申请其他许可证:根据您的业务性质,可能需要申请其他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完成以上步骤后,您的公司就可以在北京正式运营。在注册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延期流程?

1、点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2、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3、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4、然后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行5、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行。

6、然后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7、最后上传材料。

在北京怎么办营业执照?

1.带上业主的身份证,到工商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申请表”,草拟5个企业名称,交工商核准(一般7天内可以核准)。

2.批准后会电话通知您,给您一个名称核准通知书,带上这个通知,以及房租合同原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到工商局填写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需要业主本人到场。

3.营业执照批下来后,先刻制公章,需要在公安局备案,由专业刻章公司刻制(可以同时刻制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就刻,不需要可以不刻制),以及法人名章。一般专业刻章公司可以代办公安备案。

4.带上营业执照、公章、身份证、租房合同到税务进行税务登记;北京市一般要求交税由银行代交(多数区县税务指定城市商业银行),带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章、人名章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折,签订三方(委托交税)协议(税务、银行、个体户),然后把这个协议送回税务,税务会把税务登记证正本发给您。如果需要发票,可以在税务领购(收取工本费)。

5.带上营业执照、身份证、公章,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立等可取,交工本费30元。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与税务登记证同时办理,没有先后顺序。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食品药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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