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金 北京单位办理落户流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单位办理落户流程?
申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电话咨询人社局):
1.主调人单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主调人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
5.个人贡献、获奖、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与随迁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7.随迁配偶的劳动合同
8.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9.主调人、随迁配偶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10.来京同意接收函
11.诚信声明原件
12.主调人、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3.政审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引进人才审批表》原件
15.《流动人员情况表》原件
16.无刑事犯罪记录
17.相关情况的申请材料
北京社保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北京的公司购车指标怎么规定的?
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北京的公司可以上外地牌照吗?
可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并没有限制购车的地点,在外地购车的群众可以凭借法定的证明、凭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册登记。
但是,一些大城市出于环保考虑,地方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由环保部门把关实施准入。
北京市跨区就业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
(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地点
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本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2、受理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信息录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初审不予通过的原因。
3、经初审通过的,街镇应将相关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往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流转。受理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属于本区的,进行复审;对非本区户籍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
4、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出具书面复审意见,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对复审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的复审意见及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将复审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按原流转途径一并退回至受理街道。受理街道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按照书面出具的复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原因。
5、申请人户籍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发放前按月对申请人的就业补贴条件进行核定。核定时需比对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情况、
申请补贴月份的月缴费基数是否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就业单位情况等补贴条件。其中,对核定通过的,提交本区失业保险部门进行支付。如申请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无需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
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按月核定;对核定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再次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6、市级补贴由区失业保险部门根据区补贴审核部门的支付名单进行支付;区级补贴由各区相关部门根据支付名单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