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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注册公司 北京宅基地是否可以注册公司?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

北京宅基地是否可以注册公司?

根据中国法律,北京宅基地是居民个人的住宅用地,不具备注册公司的资格。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和生活,不得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因此,无法在北京宅基地上注册公司。如果您有意开展商业活动,需要另行选择合适的商业用地进行注册。

北京农村宅基地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登记营业执照。

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民或个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居住基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通过分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

北京202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北京2021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且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并常年居住在农村。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并且与父母已经分户。

宅基地状况:申请人名下没有宅基地,或者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原宅基地被征收、占用,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

其他特殊情况:如果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原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批准使用宅基地;或者因国家工程等公益性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的;或者因交通不便、饮水困难、地质灾害威胁等原因,不适宜居住申请村内易地搬迁的,但需要提前经过村委会同意;或者本户内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按照相关规定用地标准无法分户扩建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请注意,农村村民无权将农村宅基地或其上房屋出卖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否则买卖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是北京2021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主要内容,但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最好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

北京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北京宅基地申请条件有: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宅基地查询系统?

宅基地确权可以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是: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宅基地使用是合法的,都能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对于已经荒废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依法收回完全是合理的,村民必须要配合,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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