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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公司登记注册 东营东城第一幼儿园招生简章?

作者:注册公司 | 发布时间:2024-11-21

东营东城第一幼儿园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01招生年龄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02招生范围 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家庭住址在东二路以东、胶州路以西、运河路以北、淮河路以南服务范围内居民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150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日8:00~11:00;14:00~16:30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请各位家长不要提前排队

四、报名地点

市海河幼儿园一楼综合活动室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4.单位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家长提供)。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原籍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和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一年期及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签证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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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复印件请用A4纸纵向复印,提前按要求、按以上顺序排序并装订,需横向复印的上面朝左装订;所有复印件留下存档,房权证或租赁证原件留下备查,查验完成(查看拟招生幼儿名单时)退还。

(三)材料审核说明

1.入园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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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龄幼儿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2)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薄并实际居住的,无需变更抚养人监护关系,但需提供幼儿父母无房证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核查父母双方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取消报名资格;

(3)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园;

(4)依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户籍在东营区东城街道以外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需提交原籍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务工或经商证明,不提供居住证。

2.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园;对依据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园的,需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东城范围内的无房产证明,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取消入园资格。

3.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园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园。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园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0日前。

(四)报名时证件审验顺序

1.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2.房权证或租赁证、无房证明;3.编制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4.填写登记表。

民政部出台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有哪些变化?

  规定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但是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确立以及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债务关系,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多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兼任,力量不足,人员变动大、更换频繁,导致办理登记随意性大、搭车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办理时有发生、办理登记时间无法保证等问题。同时,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无独立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较差,不能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仅不能给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更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规范》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规范》还提出“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据了解,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  新增多项便民措施  《规范》新增了多项便民措施。一是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三是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例如当事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区,但现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生活,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婚姻登记处(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不必回到延庆区补领证件。  新增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为此,《规范》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在庄严的国徽下作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是指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者引入法院工作人员设立家庭纠纷调解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  逐步实现婚姻状况信息化联网  自2012年6月起民政系统已经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为推动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2013年开始,民政部督促各地抓紧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并开发了历史数据补录系统,供各地免费使用。目前,全国基本完成了现存的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身份证号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部分地区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新的《规范》对实时在线联网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证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如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一、申请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县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人)发起;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县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1份);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原件2份,电子版1份);

此表附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由七家以上的发起单位盖章(或发起人签字)确认。

3、发起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原件、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1份);

4、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或由发起人签字(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二)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自拟(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1份,电子版1份);

3、验资报告(原件1份,电子版1份);

4、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5、《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原件2份,电子版1份);

7、会员名册(原件1份,电子版1份);

8、成立大会工作方案(依照范本制定)(原件1份,电子版1份);

9、公职人员在社团任职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或备案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三)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电子版1份);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电子版1份)及章程(原件1份,电子版1份);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长备案表》,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一人一表填写(原件1份,电子版1份);

6、成立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电子版1份);

7、理事、监事名册(原件1份,电子版1份);

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原件2份,电子版1份)。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注销证明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驳回通知书》。

4.发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委托邮寄送达。

东城区民政局几点开门?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北京东城婚姻登记处可以照相吗?

不可以

东城区民政局的楼里面有照相/摄象的服务,但那是租用的,拍照服务是需要收费,并不是民政局本身的,民政局一般没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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