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科技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和带什么证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和带什么证件?
一、注册1类医疗器械需要的条件
1、确认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属于一类;
2、有商用的注册地址;
3、能提供5-8个备选企业名称;
4、确认好法人、股东、监事、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
二、2类医疗器械注册需要的条件
1、地址要求:办公区域面积不得低于40㎡(商务楼或门面房),仓库面积不得低于15㎡;
2、人员要求:医疗器械、医学、药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1名,作为质量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名,作为质量管理员;
3、登记备案:开办二类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医疗器械公司流程
1、创始人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名称的预批准通知。
2、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管理局网站提交在线申请材料。
3、当创始人的在线材料审查获得批准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将预约查看经营场地。
4、创始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旦获得批准,将颁发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
5、创始人开设验资账户,股东出资,会计师事务有关验资报告。
6、创始人申请营业执照。
7、去雕刻公司所需印章,准备营业。
8、转到相关部门处理组织代码证书。
9、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到相关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注册一个医疗器械销售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工程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专职检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最好是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工程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质量管理小组:经营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或Ⅱ类医疗器械产品5个类别(含5个)以上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质量管理负责人,其余为专职质检员。
注册销售医疗器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条件有:
医疗器械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中专以上的学历水平或者有初级以上的职称。
医疗器械公司应具备与经营范围的相符合的技术工程人员和质检机构负责人。
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或者大专以上的学历水平等。
中医诊所开办条件2021?
要知道现在想要开办诊所、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要求已和之前大有不同!
在去年1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刚刚下发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中医诊所的要求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而新修订的中医诊所要求却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100%。
不过目前该“通知”仅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试行
及时了解现状跟上进步的步伐,想要往这方面发展的亲,还不赶快看看为大家整理的各类医疗机构创办标准,收藏备用哦!
《标准》中涉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办基本标准,特意将其中有关、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仅限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需具备或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