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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的注册基本流程是什么?

作者: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 发布时间:2025-01-16

  北京外商代表处,也被称为“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代表处的经营范围需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明确,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确认,活动必须在其许可范围内进行,因此,代表处不可从事直接盈利的商业活动。


  一、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如需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申请人应首先向审批机关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经过预审后需到工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做出批准登记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和代表证;若决定不予登记,则需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申请人需前往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二、设立登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审批时限:登记机关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在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如果决定准予登记,应在作出决定后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和代表证;如决定不予登记,应在作出决定后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收费标准:目前尚无收费标准。

  审批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其行政区域内对外国(地区)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设立登记(不包括非建交国家和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

  (4)申请条件:必须是成立超过两年的外国(地区)企业。


  3、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人数限制规定。

  根据最新的代表处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外资代表处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指定一名首席代表,代表人数最多为4人(包括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可以是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如果首席代表为中国公民,则需提交与当地涉外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

  对于外国人与中国人的比例没有具体规定。

  在国内设立的外国企业代表处,除了可以设有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外,还可以雇佣一般员工。由于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人事招聘的权利,招聘中国员工需要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

  外商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的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审核。

  2、公安局登记备案。

  3、制作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7、客户需依据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设账户,包括资本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

  三、代表处(办事处)注册所需的时间

  大约需要25到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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