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北京公司注销的工商手续?
作者: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 发布时间:2025-01-16如何办理北京公司注销的工商手续?
一般注销
1.公司因解散、破产或其他法定原因需要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2.请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发布清算组公告。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需发布债权人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将免费向社会公示注销公告信息。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
3.如果有分公司,需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4.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优先处理股权相关事项。
简易注销
企业如决定解散,并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建议首先向税务部门咨询有关税务注销的事宜(咨询电话:12366)。同时,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的“企业法人”栏目,使用“主体注销”模块进行公告,告知社会即将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意向及全体投资人的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该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可完成简易注销登记的手续。
特别注意:
以下情况的市场主体不适合进行简易注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质押或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有投资关系的;
(三)正处于立案调查、行政强制措施,或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状态;
(四) 被吊销营业执照、命令关闭或撤销的;
五) 尚未执行完毕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