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是什么意思(免征额是什么意思)
作者:注册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1-18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意思(免税额是什么意思)
去年的个税改革,听得最多的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今年推进增值税改革,大家经常听到“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说法。这些说法正确吗?说到起征点,我们不得不提到免征额。今天,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一、界定
1、起征点概念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逐步缴纳一定数额税款的开始。
起征点是避免收入较低的纳税人纳税,减少纳税面,实施有效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特点是不上不征,做到全征,一般用于增值税。
2、免征额的概念
免税额,又称“费用扣除额”,应当在所有税收对象的金额中免税。
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和教育而制定的至少必要的税收政策。
免征额的特点是不征收,只征收超过部分。一般用于个人所得税。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两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二、相同点
1、两者都属于减免税范畴。
2、一般都是针对自己的。
3、当税收对象金额低于起征点和免征金额时,两者不予纳税。
4、两者都是针对税收对象,而不是税收。比如关税中一票关税低于50元的免税关税,这里的50元不是免税额。这一点尤为重要。
三、差别
1、纳税人收入达到起征点时,应当全额征税,但纳税人收入与免征额正好相同时,不征税。
2、经营者收入超过起征点时,应当按照其收入全额征税。但当经营者收入超过免税额时,只缴纳超过部分的税款。
3、两者的重点不同,前者是指低收入人群,后者是所有纳税人。相比之下,享有免征额的纳税人比享有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收更轻。
举例:假设有a、b、2019年1月,cc3人的工资分别为4999元、5000元和5001元。
1、假设5000元为起征点,税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
(1)a因未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2)b刚刚达到起征点,应全额记税,应纳税额=5000×3%=150(元)
(3)c已超过起征点,也应全额记税,应纳税额=5001×3%=150.03(元)
2、假设5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仍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
(一)a在免征额范围内不纳税;
(2)b恰好属于免征额的一部分,不需要纳税;
(3)c比免征额多,需要纳税,但应在收入中扣除部分余额,应纳税额=(5001-5000)×3%=0.03(元)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5000元实际上是免征的,而不是起征点,所以我们知道,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观点是错误的哦!说错没事,记得不要算错哟!说错没事,记得不要算错哟!
四、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人。增值税起征点要求如下:(一)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服务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上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增值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附件1)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四十九条 应税销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如下:(一)按时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变更。省、自治州、市财政部(局)、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还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都明确规定为本人。
税务〔2019〕第13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只增加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不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实施。也就是说,按时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