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后,银行账户还能继续使用吗?
作者: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 发布时间:2025-01-25公司在注销营业执照后,银行账户无法继续保留。如果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银行账户也必须在公司注销时一并注销。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当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或者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主体资格终止的情况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首先应撤销一般存款账户,然后将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最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法律依据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存款人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取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停止运营的。
(二)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的。
(三)因迁移地址而需要更改开户银行的情况。
(四) 其他原因需要关闭银行结算账户的。如果存款人符合本条第一和第二项的情况,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交关闭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提到的关闭是指存款人因资格或其他原因结束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公司注销后,您需在一个月内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银行将自动注销公司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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