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0
固定资产卡存放多久(固定资产卡存放多少年)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一家公司注销后,股东觉得一堆会计凭证和账簿没用。他们把它们放在房间里,占用了很多空间,所以他们烧掉了所有这些会计账簿。
然而,该公司被举报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检查员明白他为什么烧毁账簿时,他惊讶地说公司已经取消了,这些信息不好。我不能清理它吗?
不仅是他,一些从事财税工作的人也会有这样的误解。他们认为会计账簿的存放责任是企业。如果企业被取消,存储主体已经被破坏。当然,这种会计账簿已经成为无主信息,没有必要存在。
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来看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凭证和会计凭证的保管期为3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为永久性。
公司及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编号档案名字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1
原始凭证30年2
记帐凭证30年二会计凭证3
总账30年4
明细账30年5
6
固定资产卡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存放5年7
其他辅助账本30年三财务会计报告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账簿10
存款余额调整表10年11
银行对账单10年12
纳税申报表10年13
会计档案移交30年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单永久15
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单16
公司注销了,如何处理会计账簿?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散伙、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停止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发生组织变更、撤销、合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者档案室转移档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发生组织变更、撤销、合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者档案室转移档案。
虽然上述转移档案没有建立“相关部门”一般是什么企业,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主体损坏后,会计档案需要转移,不能消毁。
2016年1月1日废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字(1998)第32号)对存储主体有明确要求,可供参考。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散伙、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停止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使用者托管或者转交有关档案。法律、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公司而言,股东作为原公司财产的使用者,应当承担存放会计账簿的责任。
上述被抓公司股东私自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后果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消除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知,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免职甚至辞退的行政处分;财务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隐匿或者故意消除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隐匿或者故意消除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立即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隐瞒或者故意消除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藏匿、销毁的会计账簿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2、藏匿、消毁或者不拿出会计账簿,以逃避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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