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0
固定资产折旧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及公式转换)
固定资产折旧的起止时间:
实际上,公司一般应按月记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资,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下降的固资,当月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资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资不再补充折旧。
相关规定是这样标准的:
1、纳税人固资应当自交付使用月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用固资应当自停用月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2、在估计折旧之前,固资应从固资价格中扣除。折旧比例在售价的10%以内,由公司自行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折旧比例的,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折旧公式如下:
年固资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固资预期残值-固资预期残值÷使用期限
月固资折旧率=年固资折旧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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