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0
固定资产会计规则(固定资产会计规则关键标准)
固定资产会计规则应用指南
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财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财产,当月不记提折
旧的,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下降的固定财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不记提
折旧。
固定财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提前报废的,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财产,不再补充折旧。
固定财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提前报废的,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财产,不再补充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金额。
应计折旧金额,是指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价格扣除其预期净残值后的金额。已
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财产,还应当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财产,应当按照预定可用状态办理
价值可能明确,折旧计提;竣工决算完成后,按计划成本调整原成本
临时估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二、固定财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财产的后续费用是指固定财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升级改造费用和维修费用
理费用等。
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确定要求的固定资产升级改造等后续费用,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要求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时,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
规定确定所需的固定财产维修费用等,必须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弃置费一般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规章、国际公约等规定承担的
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确定的费用,如核电厂核设施的废弃和环境恢复
责任等。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13号——或者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的规定,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弃置油气资产的费用,应当是
根据《企业会计规则》第27号——解决原油天然气开采及应用指南的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清除费不属于废置义务,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处置
花费解决。
四、备件及维修设备
备件和维修设备一般确定为库存,但符合固定财产定义和确定要求的,
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定为固定财产。
五、经营租入固定财产改进
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财产发生的改善费用,应当资本化作为
长期期待摊销费用,合理摊销。
固定资产会计规则关键标准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财产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发布,根据《企业会议》,
计规则——制定本规则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其他可用的会计准则如下:
(1)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建筑,《企业会计规则》第3号可用于企业会计规则——投资
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使用《企业会计规则》第五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定
第三条 固定财产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期限是指企业应用固定资产预估期内,或者固定财产可以生产
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总数。
第四条 固定财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
(一)与本固定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注入公司;
(2)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不同的方式
给予经济效益,可以使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部分确定为单项
固定财产。
第六条 与固定财产有关的后续费用,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确认要求的,
应当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确认要求的,必须在生成时计
进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财产应按成本进行初步计量。
第八条 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使固定财产实现
资产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和专业人员可以在预订可用状态前发生
员工服务费等。
以一笔账款购买各种没有单独价格的固定财产,应当按照各种固定财产公司购买
允许价值比分配总成本,分别确定各种固定资产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
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载体。实际支付的价格和购买价格的现值
除《企业会计规则》第17号外,差额除外——贷款费用除资本化外,还应资本化
如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主建设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财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之前,
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构成。
第十条 根据《企业会计规则第17号》第17号,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解决贷款费用问题。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资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格
价值明确,但合同和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平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司合并、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
资产成本,应分别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七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行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规则》第20号——公司合并与企业
行业会计准则第21号——明确了租用。
第十三条 在明确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预估弃置成本的因素。
第十三条 在明确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预估弃置成本的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需要计提所有固定财产的折旧。然而,已经提高的折旧仍然继续使
除使用固定资产和独立计费进入新土地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财产使用期内,按照明确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化
统平摊。
应计折旧金额是指应计折旧固定资产价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固定资产价格
额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财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总额
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设固定财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结束时
预期情况,企业目前从资产处置中扣除预估处理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固定资产
使用寿命和预期净残值。
固定财产的使用期和预期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得擅自变更。可是,合乎
除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外。
第十六条 公司明确固定财产的使用寿命,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估计生产或实体产量;
(二)估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财产应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需要根据与固定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法,有效实现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可选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余额递减法和总年限
和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明确,不得擅自改变。但是,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则
除规定外。
第十八条 固定财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记录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成本
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公司至少应在每年年底结束,对固定财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值进行估计
审查折旧和折旧方法。
使用期预计数与原估计数有差距的,应当调整固定财产的使用期。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估计数之间存在差距的,应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测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
生产折旧方法。
固定财产使用寿命、预期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8号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
解决。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财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固定资产处理情况。
(2)固定财产的估计不能根据使用或处理产生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持有待售固定财产的,应当调整其预期净残值。
第二十三条 企业销售、出售、损害固定资产或造成固定财产损害的,应当
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处理收入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
固定资产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总减值准备金额。
固定财产损失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公司计算固定财产后的支出
进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对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确认。
第六章 公布
第二十五条 企业需要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与固定财产有关的信息:
(1)固定财产确认标准、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2)各种固定财产的使用寿命、预期净残值和折旧率。
(3)各种固定资产的初期和期末价格、总折旧金额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金额。
(四)本期确定的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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