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0
固定资产盘点说明(固定资产盘点用什么计量)
我公司盘盈一批固资,盘盈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资
贷款:上年度损益调整
借贷:上一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应纳税-所得税
如果我们的企业已经为这笔盘盈固资缴税,那么在盘盈后每月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时,这部分盘盈的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是否需要纳税增加?
专家回应:
盘盈固资已在盘盈原缴纳所得税,其已有计税基础,其固资计提折旧可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固资按照下列措施明确计税依据:
(1)购买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格、收取的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使财产达到预定目的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
(二)自主建设的固资,以工程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赁固定资金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租赁协议未约定支付总额,以资产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基础;
(4)固资盘盈,以类似固定资产重设的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根据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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