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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近几年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让很多经营者真正享受到优惠待遇。然而,在实施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对纳税申报表的适用条件、销售范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等问题仍然有疑问。为了帮助你更好地享受折扣,我们梳理了几个关注度很高的热点问答。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可以采用进项税加计抵减制度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起,允许生产生活服务经营者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0%,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增加抵扣政策)。

本公告所指的生产生活服务经营者,是指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其销售额占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总销售额的50%以上。

本公告所指的生产生活服务经营者,是指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其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四项服务的实际范围是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实施。

以财政部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9年第87号的要求。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经营者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5%的加减政策)。

本公告指的是生活服务经营者,是指给予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税务),生活服务的实际范围〔2016〕36号发布)实施。

如何实施纳税人加计递减优惠政策,实施汇总纳税人?

0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9年第31号)的要求,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局批准,实行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归纳和缴纳,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总销售额,明确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加计抵减政策。

03

在计算销售比例时,经营者可以用加计抵减政策来计算销售比例,包括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9年第31号)第二条: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海关总署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第39号海关总署公告)第七条有关加计抵减政策可以指“销售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额,检查补销售额,税务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税务申报销售包括一般计税方式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式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局代开票的销售额、免费、抵扣和退款方式的出口销售额,即征收和退款项目的销售额。

检查补充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记录补充或评估调整本期销售额,明确可采用补充抵扣政策;增值税差额征收制度适用的,可以通过差额后的销售额明确采用补充抵扣政策。

(二)2019年3月31日前开业,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纳税人。从本月初始销售额开始,销售额将持续3个月,明确可用的加减政策。

(二)2019年3月31日前开业,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纳税人。从本月初始销售额开始,销售额将持续3个月,明确可用的加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开业,自开业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均为零纳税人。从本月初始销售额开始,销售额将持续3个月,这是一个明确的加减政策。

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企业,如果本月应纳税额为零,本期可以抵减加计抵减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04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海关总署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要求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中的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抵扣前应纳税额),下列情形加计抵减不同:

(1)抵减前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本期可抵减所有结转下期抵减额;

(2)抵扣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超过本期可抵扣抵扣金额的,本期可抵扣抵扣抵扣金额从抵扣前应纳税额全额抵扣;(3)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本期可抵减的,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金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下一期结转继续抵减。未抵减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下一期结转继续抵减。

05

增值税抵扣政策优惠部分是否要缴纳税款?

回答:必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原因获得的收入,就是总收入。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它收入等。

以财政部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财政性资金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70号)要求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如果能够同时提供资产重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机构对资产有专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实际管理规范和要求,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并要求资产及其以资产产生的支出独立计算。因此,增值税加计抵扣部分属于政府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按规定纳税。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扣部分属于政府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按规定纳税。

可以使用增值税加计抵减制度的企业应该如何填写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06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可用《增值税会计处理条例》相关问题的讲解,“其他收入”学科记录在会计中。依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本部分没有“R&D支出”、“其他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特点。对于《财政部关于修订和发布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师〔2018〕15号)纳税人,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期间费用,在《利润表》中计算的“R&D费用”相应填写;在《利润表》中计算的“其他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信用减值损失”和“净开口套期收入”项目不需要填写,与此同时,第十行“二、利润总额”不执行“第十行”=第1-2-3-4-5-6-7 8 根据《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立即填写9行表内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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