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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增值税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增值税会计分录)

第一,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销项税抵扣)/(已缴税费/(转移未缴增值税)/(转移多缴增值税)/ (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扣除进项税额

——待认证的进项税

——待转销项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缴增值税

(2)、小规模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缴增值税

第二,关键会计处理和分录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存货

借入:库存产品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当月可抵扣

——应交增值税(待扣除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存款

2、购入房产

借:固资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存款

3、产品销售

借:存款

贷款:营业收入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税收计算简单(税收方法简单)

(2)、小规模

购买时不纳入进项税,记入成本

无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3)、视为销售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同(1)

(4)、不扣除进项税的

1、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维修、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员工福利或消费等。,其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计入生产成本,不能通过应纳税-应纳税(进项税)计算。

2、由于造成异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因,导致原已记入进项税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应转出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待处理财产损失等

贷款: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5)、差别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营改增有关规定,一般纳税公司提供应税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在收入选择总额法确定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应借记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抵扣)。小型纳税企业应借记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学科。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借记应纳税——应纳增值税学科。在收入净额法确定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明确计算的销售税应纳入应纳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增值税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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