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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要求(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对特定行业进行分阶段税收政策,扣除金额的计算基数与可抵扣进项税有关。

【提醒】这一附加抵扣金额不是进项税,也不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1)加计抵减的计算时间长

①如果公司在政策开始日之前开业一年,将根据政策实施前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开业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要求。自政策开始日期以来,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加计抵减政策。

②政策开始后的公司,看经营3个月的现象,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使用增减政策。

③经营者明确可以使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初不再调整,下一年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计算确定

(2)记提阶段-记提加计抵扣比例和公式

经营者应该遵循本期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要求比例记提本期加计抵减金额。根据现行要求,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能记得增加抵扣金额;记得增加抵扣金额的进项税,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期间相应减少增加抵扣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要求占比

本期可抵扣附加抵扣金额=上期最终附加抵扣余额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减少增加抵扣金额

(3)抵税阶段-加计抵扣标准

在一般计税方法中,经营者应按现行要求计算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抵减前应纳税额”),下列情形加计抵减不同:

①抵扣前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本期可抵扣所有结转下期抵扣所有抵扣。

②抵扣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超过本期可抵扣抵扣额的,本期可抵扣抵扣额全额从抵扣前应纳税额中抵扣。

③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本期可抵减的,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金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扣的当期可抵扣加计抵扣,下一期结转继续抵扣。

(4)不能记住增加计抵额的项目和计算。

经营者出口商品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合增加抵扣政策,相应的进项税不能记提增加抵扣。

经营者兼营出口商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区分不能记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按下列公式转换:

不能记住增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本期无法区分的所有进项税额。×本期出口商品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本期所有销售额

(5)计算规定

操作人员应单独核算记提、抵减、调减、盈余等变化情况。骗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解决加计抵减政策或者虚报加计抵减的问题。

当加计抵减政策实施到期时,经营者不再记得加计抵减,而盈余加计抵减终止抵减。

【例题·选择题】以下符合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抵扣应纳税额的要求。(ad)。

a.政策实施阶段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可用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所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纳税人

c.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开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从第四个月开始,可以使用加计抵减政策

d.经营者出口商品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合增加抵扣政策,相应的进项税不能记提增加抵扣。

【回答】ad

【分析】选项b,给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纳税人可以使用额外的抵扣政策。选项c,纳税人将于2019年4月1日后开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使用增减政策。选项c,纳税人将于2019年4月1日后开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使用增减政策。

【例题 某平面设计公司符合进项税加计抵扣的销售比例标准。 2019年12月,该公司没有增值税销售额。 产生进项税的300万元 由于管理不当导致设计用品丢失,12万元,需要转出进项税。 1万元,则:

( 第一,本期企业应加计抵扣的进项税 (注意测试提问喜好)

( 第二,本期企业应纳增值税。

【分析】

(1)申报单的加计抵减额 (命题人喜欢称之为加计抵扣税) =( 12-1)× 10%=1.1(万元)。

(2)企业本期抵扣前应纳增值税 =300× 6%-( 12-1) =7(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 =7-1.1=5.9(万元)。

一个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业务,2019年12月,我们购买了一批餐桌和椅子用于食堂服务。增值税发票显示税款为33900元。已知企业销售额符合加计抵扣条件,上一期计提的加计抵扣金额仍剩2250元。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本期公司可抵扣的加减额为(d)元。

a.7335=2250 33900×15%

b.5640

c.5085

d.3390=33900×10%

【回答】a

【分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扣除15%的应纳税额。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5%=33900×15%=5085(元);

本期可抵扣附加抵扣金额=上期最终附加抵扣余额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增减抵扣金额=22500 5085-0=7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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